华人甭想把房子留给孩子做遗产
海外中文媒体报道,温哥华华人李先生夫妇名下有两套房子,一套自住、一套出租,总价值500万加元左右。两人打算自己百年归老之后,房子就作为遗产留给孩子。最近找律师询问相关手续时,却惊出一身冷汗。原来,在加拿大虽然没有遗产税,但是却有高额的隐形税。
按照律师的计算,李先生夫妇的女儿要继承父母的房产,竟然要先交250万左右的税。律师还表示,如果遗产里的流动资金不够,女儿拿不出那么多钱,税务局就会强制拍卖房子,缴清税金,孩子才能继承遗产。辛辛苦苦大半辈子,好不容易挣一套房子却被政府收走了,还是廉价拍卖。多让人心痛啊!
遗产房的问题
为什么没有遗产税的加拿大,继承父母的房产要那么多钱?我们来算一笔账。
拿李先生的案例做例子。李先生和妻子多年前就来到了加拿大打拼,当时用积蓄买了两套分别是35万加元左右的房产。一套自己住,另一套出租。几十年过去了,两人当初购买的两栋房子,房价涨了很多,现在各估价约在250万加元(2栋房子共500万加元)左右。
两人打算百年归老之后,房子作为遗产留给女儿,似乎事情都很完美。开始时,两位老人以为加拿大没有遗产税,女儿继承遗产应该只要交一些杂费。
而所谓的杂费,大致包括“遗产认证费”(Probate fee)、律师费(Legal fee)、会计师费(Accounting fee)等等,根据遗产的金额和复杂程度而定,大概是遗产总额的3%-6%,高的会达到15%。
在找律师咨询之后,李先生夫妇才发现自己还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如果女儿继承遗产,要花的钱比他们想的要多十倍!
首先,他们的房子已经增值到了总额500万左右,加上其他的资产,女儿要继承遗产,光杂费就需要大约25万加元。这个还是小数目,因为大头在后面——每个加拿大居民去世的时候,都有一张“死亡税单”。
死亡税单
这张税单是居民人生中的最后一张税单,也是面额最高的一张税单。
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,死亡时资产等同出售(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)。意思就是人去世后,名下的所有资产,包括房子、金融资产、RRSP都需要清算,增值部分需要申报交税。
一个人去世时,除了联名账户和某些特定账户(如RRSP退休储蓄)允许转移给伴侣,其他的大部分资产、投资都要按市场价计算“资产增值”(Capital Gain)。而加拿大各省的费率是不一样的,其中卑诗省属于高费率的省。
资产增值中的一半都算这个人当年(死亡的那一年)的收入,所以当年收入会非常高,税务账单的数额往往很惊人。而必须要完成遗产清税,继承人才能够合法的继承死者财产。
李先生夫妇购买的出租屋已经增值了很多,增值部分再加上RRSP费用,计算出最后离世的一位,要交的税金是65万加元左右。
加上之前提到的25万,女儿如果要继承他们的遗产,需要90万加元的费用(缴税+杂费)。
假设李先生夫妇都活了85周岁(差不多是加拿大人平均寿命),房产的价值继续上涨。按照价值每年上涨5%保守计算,30年后房产将增值到1100万左右。
那么根据现行的税法,最后离世的一位的“死亡税单”将高达250万加元。
大多数人可能都不会想到这个结果。如果李先生夫妇的遗产里流动资金不够,女儿没法缴清税款,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了。
如果这样的话,税务局会强制拍卖房产(往往低于市价),用以抵税款。缴清税款之后,女儿才能合法地继承父母遗产。
如何才能少交钱?
1、立遗嘱
如果没有立下遗嘱,政府的遗嘱认证部门将会启动法律程序,认定合法执行人、委托财务部门清点资产等全部都是要收费的,而且价格很高。
虽然很多中国人比较避讳谈及死亡的话题,但为了避免交冤枉钱和浪费时间,立一份遗嘱是非常必要的。
2、找律师
如果资产组成比较复杂,涉及公司、股权等等,找一个律师负责比较稳妥。
3、“死亡税单”减免情况:
配偶之间的资产交接。如果两夫妻的房子是联名购买的,其中一个人去世,另外一个人会自动接收房产。这个过程不需要遗产认证,也不需要交税。
但是,另一个人也死了,资产由子女接手,就要计算增值税了。
自住房免税:如果只有一栋房子,增值是免税的,未来作为遗产传给儿女也不用交税。任何家庭在任何一年仅能将一套房产指定为自住房,不是说只要没出租的房子都算自住。
和子女共同持有房屋,也能避免高额遗产税。孩子也能加入“共同拥有业权(Joint Tenancy)”,前提是孩子也住在这栋房子里。
父母提前写下遗嘱,届时转移给孩子就能省下一大笔钱。但是,孩子共同拥有房屋代表名下已拥有物业,他以后成家想买房就不能享有“首次购屋优惠”。
而且在把孩子的名字加进房子里的时候,也要缴纳资本增值税。举例说明:如果目前的房产是在你一个人名下,现在想把儿子的名字也加上去,和他联名拥有这个物业。在税务局看来,你是把物业的50%以市场价值处置掉了,这一部分要计算增值。
增值部分的一半,要计入你过户那年的收入上税。
当然,如果这个物业是你的主要住宅,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。